过瘾一次,痛苦一生!信之源律师为您揭晓涉毒洗钱犯罪背后的秘密

   2023-06-30 470
核心提示: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洗钱犯罪与腐 败、涉毒、黑社会、诈骗、逃税等上游犯罪相伴相生,助长了上游犯罪的蔓延,也威胁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。其中,涉毒洗钱犯罪更像是一张无形的网,悄悄潜入人们的生活。

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洗钱犯罪与腐 败、涉毒、黑社会、诈骗、逃税等上游犯罪相伴相生,助长了上游犯罪的蔓延,也威胁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。其中,涉毒洗钱犯罪更像是一张无形的网,悄悄潜入人们的生活。

涉毒洗钱罪

  那么,到底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?贩毒分子又是通过哪些方法来达到将毒资“洗白”的目的呢?今天我们邀请到信之源刑事辩护领域的李博天律师以案释法,大家快来一起了解吧。

  基本案情

  2017年,被告人刘某因吸食毒品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告人赵某认识。刘某为购买甲 基 苯 丙胺用于吸食,先后于2019年12月、2021年7月两次与赵某联系,双方协商以4000元、8500元的价格,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甲 基 苯 丙胺共计5.5克(后实际交付2.5克左右)。赵某收到刘某微信转账后,将其提现至微信绑定的女友杨某银行卡中,通过偿还车贷、个人日常消费等方式,隐瞒毒资的性质和去向。另查明,自2020年2、3月份以来,刘某在购买甲 基 苯 丙 胺后,多次编造理由欺骗其妻子与其在家中吸食。经鉴定,两人毛发中甲 基 苯 丙 胺定性分析结果均为阳性。

  法院判决

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,多次将毒品甲基 苯 丙 胺 贩卖给他人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;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毒资,其行为构成洗钱罪。被告人刘某多次欺骗他人吸食毒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 毒罪,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,判处被告人赵某有 期 徒 刑一年又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以欺骗他人吸 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 期 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
  涉毒洗钱犯罪,不是电影桥段、不是小说情节,它就在你我身边,请擦亮眼睛,远离毒品,切莫成为毒贩洗钱的“工具人”!

  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

  涉毒洗钱犯罪,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而以各种方法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。例如将赃款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、买卖大宗商品或用于偿还债务等。

  洗钱犯罪的特征行为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了洗钱的五种特征行为:

  (一)提供资金账户的;

  (二)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;

  (三)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;

  (四)跨境转移资产的;

  (五)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。

  上述案件被告人赵某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毒资的行为,即构成了洗钱罪。

  如何防范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

  增强警惕性,远离毒品犯罪分子,避免掉入涉毒洗钱犯罪的圈套;

  保护好个人信息,不要出租、出借、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,银行账户、微信账户、支付宝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;

  不要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为他人接收、转移资金,更不要为他人多次提现、存现;

  不要配合他人,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采取非常态的交易方式进行典当、租赁、买卖、投资、交易虚拟币等行为;

  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;

  不要为他人注册皮包公司等。

  律师提醒

  过瘾一次,痛苦一生!涉毒洗钱犯罪不仅损害自身身心健康,还会祸及家庭,诱发其他犯罪活动,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信之源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,一旦发现任何异常,及时保存证据,第一时间向警官、律师、家人等寻求帮助,避免成为洗钱的“帮凶”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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