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律师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有哪些?
支持 0
反对 0
举报
2023-07-04 22:15
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,往往容易被人忽视,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下面是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的解析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 ![]()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: (1)在起诉阶段,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。 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,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,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(2)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,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,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向被告人、证人、鉴定人发问。 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、证人证言、鉴定结论、勘验、检查笔录等证据,可以发表意见。 (3)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诃取新的物证,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。 (4)有权参加法庭辩论。 (5)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,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。 (6)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,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。 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,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。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,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,可以全权代理,也可以部分代理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: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,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。 |
谢谢您的回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