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,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2修正)
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,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,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,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。
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,视为当事人的陈述。
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,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四十条: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:
(一)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;
(二)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
(三)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;
(四)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
对鉴定意见的瑕疵,可以通过补正、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,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。
五、律师观点
鉴定意见并非不可推翻,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官、律师、当事人对于鉴定领域缺乏专业知识,所以对鉴定意见很难发现问题,如果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与您所见大相径庭,且鉴定结果于您不利,律师建议,遇见类似情况,首先不要过度紧张,甚至放弃据理力争。您要相信事实只有一种,所谓“真的假不了,假的也真不了”,您可尽快联系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笔迹鉴定专家或者鉴定机构,请其审核材料,出具专家意见或者鉴定意见。如与之前的鉴定意见相反,便能形成有效对抗,进而使得法院对于原鉴定意见产生合理怀疑或者不会直接予以采信,为启动补充鉴定做好铺垫。最终,您将在专家辅助和法院主持下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获得公平公正的诉讼结果。
律师小贴士
现如今,民间借贷纠纷频发,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书面的借款协议,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、利息、用途、借款期限。作为律师,我曾见过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只有转款记录,而无任何双方协议。但在诉讼中,起诉方需要举证,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这无形中给诉讼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。
在与借款人签署协议时最好能够录音、录像,记录当时签署协议的过程,以防事后借款人翻脸不认。更有甚者,借款人在庭审中陈述签署协议时出借人存在胁迫、欺诈等情形,以达到阻碍诉讼之目的。回顾本案,如当时刘某在签署《担保书》时,张某对其进行了录音、录像,就能够避免进行笔迹鉴定及补充鉴定等一系列繁琐程序,防止诉讼陷入一系列囧境:如严重拖延诉讼进程,甚至影响后期执行回款。